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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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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上虞市 2008-07-09更新 撰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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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名称:社区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为Community Volunteer Association,缩写为CV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和关心社区志愿者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奉行奉献、友爱、诚信、互助、进步的准则。积极为社区的单位、成员、公共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和服务,推动社区建设事业,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社会进步,为我市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社区志愿者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二)招募、培训和表彰社区志愿者; (三)组织、推动社区志愿者工作,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研究; (四)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为从事或关心、支持社区志愿者事业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必须是经过依法登记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或与社区志愿者事业相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自愿用自身的时间、技能和智力等资源,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前提下,在社区为居民和社区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或服务; (四)个人会员必须年满16周岁(含)以上,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由本会进行审查通过; (三)本会进行入会登记,培训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履行监督权; (五)要求本会帮助解决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三)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物资利益; (四)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五)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六)团体会员应每年向本会书面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与个人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会秘书处于一个月内予以回复。会员退会需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没有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书面告诉本人和理事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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